第123章 不止第一次_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
笔趣阁 > 让你打官司,怎么全都无罪了? > 第123章 不止第一次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第123章 不止第一次

  第123章不止第一次

  任真介入的时候,案件已经被移送到法院有段时间了,因此没几天,开庭日期就确定了下来。

  由于宋家乐撤回了认罪认罚,本应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,最终还是定为了普通程序审理。

  并且在开庭之前,案件承办法官还跟任真打了个电话,通知他会召开庭前会议,让他们做好准备。

  “庭前会议?这个程序原来真的有法院在用吗?”

  常嘉航有些惊奇。

  刑事庭前会议,是指在特定情况下,法官在决定开庭之后、正式开庭之前,会通知控辩双方坐到一起,对有可能造成庭审延迟或者中断的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。

  这个程序,常嘉航也只是在上学的时候听老师提过一嘴,他还清晰的记得,当时老师讲到这个制度的时候,满脸惋惜与无奈的说,制度虽好,但在我国形同虚设,就算有偶尔适用,也根本达不到本应有的效果。

  虽然没有深入研究过,但他知道这个程序主要功能是为了集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,提升庭审效率。

  这样一个只存在于传说中的程序,我竟然在实习期就能有幸见到?

  常嘉航有些雀跃。

  “虽然很少有法院会选择适用,但不是完全没有。”

  任真回忆了一下刚刚查过的资料,“K市大丰区法院是当年庭前会议试点法院之一,据说这么多年搞下来的效果还行,所以这里的法官召开庭前会议的频率要高得多。”

  接到召开庭前会议的通知,任真也是多少有些意外。

  对这个程序,任真也参与过几次,但无一例外,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,体验都不是很好。

  不知道这个试点法院,会不会做的好一点。

  不出意外的话,应该正是因为他和宋家乐商量后撤回了认罪认罚,导致法院认为这个案件存在需要提前明确的地方,这才有了这场会议。

  法官也是为了提前明确他们双方的争议在何处,以免在正式庭审中出现意外,就会造成庭审进程被迫有拖延。

  “今天咱们这个是庭前会议,就是为了明确一下,你们在哪个地方存有争议,我们这边也好有个准备啊。”

  大丰区法院,宁去非坐在中间,宣布庭前会议开始。

  在这位法官两边,高奇林带着助理一脸淡定自若,他们对边则坐着任真、宋家乐和常嘉航。

  庭前会议并不是正式庭审,各地规定也都各不相同,所以形式相对来说要自由的多,只是简单说了几句,这场会议就直接进入正题。

  “那公诉人这边先说一下吧,你们现在对案件有没有什么异议?”

  听到法官问话,高奇林立即点头:“本来宋家乐认罪认罚之后,我们给出的量刑建议是两年半,但是现在他又反悔,我们觉得这个量刑建议有必要更改,之前提交到法院的那版就作废了。”

  宁去非点头,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。

  公诉机关给出量刑建议,是结合起诉之前被告人的各项表现和情节而定的,两年半本就是考虑到认罪认罚给出来的,现在这个情节消失了,量刑建议加重是必然的事情。

  当然,怎么加重也只是建议,最后法院怎么判,还是得看他们法官的判断。

  “关于这点,被告这边有没有什么想说的。”

  宁去非看向任真和宋家乐:“撤回认罪认罚,对被告的量刑是不利的,你们确定不认罪认罚了吗?”

  言下之意,现在大家坐在一起,伱们对认罪认罚反悔这件事情,还有反悔的余地。

  “我们确定。”

  任真平静的说道:“被告没有犯罪,我们当然不可能认罪。”

  这是要打无罪辩护啊?

  宁去非多少有些意外的看了他一眼,但也没再多说什么。

  “那被告这边还有什么异议吗?可以提出来。”

  任真从包里拿出几沓A4纸,分出来了几份。

  “辩护意见可以随后再交,庭前会议我们不讨论实体问题,只针对程序上的问题讨论。”

  见状,宁去非提醒了一句。

  从理论上来说,庭前会议是不针对案件的实体性问题进行讨论,避免法官对案件形成预断、

  如若不然,相当于庭前会议就把庭给开了,那正式庭审就显得不怎么必要了。

  这也是很多地方不愿意适用庭前会议的原因之一,一不小心讨论的问题就超出范围了,到时候再被别人挑出毛病,这个庭前会议就白开了。

  但起码就这点来看,宁去非对这个会议的把握还是比较到位的,防止在正式开庭前侵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。

  看来试点没白试。

  任真心里对这个法院的观感又好了一些,冲法官摇了摇头:“我不是要提交辩护意见,我是对执法机关和公诉机关在各个阶段的程序有问题。”

  “哦?”

  宁去非来了精神,这妥妥的就是应该放在今天讨论的事情。

  看来今天这个庭前会议没白开!

  任真把手里的材料递给宁去非,然后又给对面的高奇林递了一份。

  每张纸上的字不多,但是非常简洁,后面还附了相关证据,让人一眼就看出来任真的问题在哪。

  “第一点,根据我国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,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,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。

  但是根据询问笔录的内容,以及被告人的陈述来看,侦查机关在首次讯问时,并未告知宋家乐其有此项权利。

  这直接导致了宋家乐对自身处境认知错误,甚至以为自己是在接受行政拘留,何其可笑?

  这是对被告人诉讼权利赤裸裸的侵犯!”

  反正庭前会议不是庭审,侦查机关又没在场,任真的话没有丝毫客气,让法官和公诉人脸色稍稍变了变。

  虽然被指责的不是他们,但同为公务人员,这律师多少有点不考虑我们的面子吧?

  “宋家乐,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的时候,没有告知过你可以委托律师吗?”

  宁去非问了一句,同时翻到了后面询问笔录的复印件。

  “没有。”

  宋家乐摇头:“不止第一次,每一次他们都没告诉过我。”

  请收藏本站:https://www.bqgtop.cc。笔趣阁手机版:https://m.bqgtop.cc

『点此报错』『加入书签』